关于公布滨江四期团块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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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滨江四期团块一期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滨江四期团块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四至范围:东起红旗闸,西至沿江西路(浙江正昌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南临滨江四期道路,北至沿江西路,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及滨江四期道路建设范围涉及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三、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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